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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工地停工、在线监测扬尘……临沂工地扬尘治理“再加力”

2019/3/2 7: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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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沂蒙蓝”,推动我市建筑、市政、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市住建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全市建筑、市政、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按照要求,全市建筑、市政、拆迁工地需安装建筑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同时,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建筑、市政、拆迁工地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据了解,我市已统一建立了建筑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在建筑扬尘治理中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监管,利用扬尘超标自动报警功能,并通过在线视频监控调取证据,查找问题工地。通过系统的PM10指数分析功能,选取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督查。全市所有建筑、市政、拆迁工地都要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市政工地可依据施工实际安装移动式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凡未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的工地务必于2019年3月底完成安装,没有安装的一律停工整改;建筑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务必于2019年6月底完成与市系统互联,互联系统要保证参数一致,数据共享。

同时,按照要求,接到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后,立即启动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预警期间全市建筑、市政、拆迁工地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分工,市建设安质处负责市直房屋建筑工地的扬尘监管,市政建设处负责市直市政工地的扬尘监管,公用事业处负责市直公用工地的扬尘监管,市征收办负责市直拆迁工地的扬尘监管,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建筑、市政、拆迁工地的扬尘监管。各监管单位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工地后,要立即督促问题工地限期整改,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敷衍应付的要约谈项目责任人,经多次督促拒不整改的要约谈企业责任人、诚信扣分、转城管部门处罚。

另外,针对市大气办后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监管单位接到督办通知后,立即责令问题工地停工整改,约谈项目责任人,诚信扣分,转城管部门处罚;接到市大气办“回头看”督办通知后,要立即责令问题工地长期停工整改,约谈企业责任人,诚信扣分,建议城管部门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直至清出临沂市场。同时,扬尘办将对问题工地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不到位的工地将建议对责任单位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直至清出临沂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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