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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砍了自家树林 临沂一男子因滥伐林木获刑

2019/4/2 1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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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市沂水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一男子孟某未经许可砍伐自家杨树林,还砍伐了他购买的其他村民的杨树林,被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10月,孟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自己承包地里的杨树188株,立木蓄积17.7357立方米;他还购买了村民孙某的杨树60株予以砍伐,立木蓄积19.9162立方米。两次采伐共伐倒杨树248株,立木蓄积37.6519立方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春季是适宜伐木的季节,一些人并不知道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是刚性规定,无论是非私有的森林还是自己栽种、购买的树木,进行砍伐都必须办理采伐许可证,按证采伐。目前,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的普及性不高,民众对其知之甚少,应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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