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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泊位施划导则出炉

2019/4/9 12: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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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促进市民文明出行,近日,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和临沂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泊位施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据悉,本导则主要针对临沂市中心城区道路红线范围内的非机动车停放区位设置,其中对设置要求、设置形式、标线设置、标记编号等作出了详细的规范。

根据导则要求,非机动车停放泊位占用人行道设置的,剩余可供通行的人行道宽度应该大于2.5米,设置区域主要集中在医院、学校、文体设施、商业区、旅游景点、住宅小区外等人流集中的区域,以及市民需求量大,城市公交车站点未覆盖的区域,而重要行政中心、军事单位等敏感区域禁止或限量设置。

在设置形式方面,非机动车停放泊位要采用平面垂直设置,停放泊位紧靠非机动车一侧的,车头统一朝向车道。停放泊位位于盲道与路沿石之间的,车头统一朝向车道。停放泊位位于盲道与绿化带之间的,车头统一朝向盲道。停放泊位位于盲道与建筑立面之间的,停放泊位离建筑立面之间有行人通行宽度,车头统一朝向车道。停放泊位紧贴建筑立面的,车头统一朝向建筑立面。停放泊位设置宽度不低于1.6米,长度一般不超10米,特殊地段长度不超过30米;因场地限制需要斜向放置非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宽度可为1.5米。

在标线设置方面,根据要求,停放区位标线为闭合四边形,线宽须介于6厘米~10厘米之间。编号由“城区代码”+“泊位属性”+“泊位号”三部分组成。其中:第一部分“城区代码”为2位阿拉伯数字,“01”代表兰山区,“02”代表罗庄区,“03”代表河东区,“04”代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05”代表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部分“泊位属性”为1位阿拉伯数字,如“1”代表道路红线内泊位,“2”代表道路红线外泊位;第三部分“泊位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如“0001”代表第1个泊位。

编号统一设置在泊位右下角,距离短边标线10厘米。标线、标记颜色为白色,材料及工艺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等国家标准的要求,材质建议采用白色溶剂普通型(简称冷漆)。

同时,导则要求区(开发区)、街道(乡镇)两级政府管理部门、按照城管执法、交管部门规划的点位,负责各自辖区非机动车停放泊位的施划和设置工作。区(开发区)、街道(乡镇)城管执法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指派专人巡查管理,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单位、商家或市民规范和停放,确保停放秩序良好。

十种禁止设置的情形

1.宽度小于3.5米的人行道。

2.公交车站点出入口30米以内人行道和公交站台。

3.盲道及盲道两侧0.25米范围内的人行道。

4.消防栓半径2.5米以内的人行道。

5.影响消防安全的区域。

6.雨水、污水、自来水、燃气、电气等地下设施工作井以及距离井盖外缘1米以内的人行道,不应占压公用管线的检查井、标志线等设施。

7.道路交叉口圆角范围内路侧带(含绿化设施带、人行道和行道树设施带),以及距圆角弧线切点外50米范围内的人行道。

8.存在危险边坡或道路坡度大于2.5%以上。

9.城市桥梁、隧道(涵洞)、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口等15米范围内的人行道。

10.其他不宜设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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