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通告! 严打非法“带路”、非法中介违法行为!
非法“带路”、“车匪路霸”
“车虫子、证贩子”……
这些现象和人员,
如果你没经历过,
也肯定听说过。
为净化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近日,临沂市公安局开展专项行动,
严打非法“带路”、非法中介违法行为。
临沂市公安局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带路”行为和“车匪路霸”等涉黑涉恶犯罪以及“车虫子、证贩子”等非法中介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公安机关将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1.以经营停车场等名义,从事“带路”“指路”和疏通“关系”服务,为违法车辆逃避执法检查或降格处罚提供便利的违法行为;
2.通过设卡拦截或强行拦截等方式对过往车辆敲诈勒索“通行费”“带路等违法犯罪行为;
3.组成带有涉黑性质的“带路”组织或团伙,向过往车辆强行收取“包月费”“通关费”等涉黑犯罪行为;
4.通过蹲守、尾随、盯梢等方式,获取执法部门日常执法动态信息,为运输车辆提供躱避执法检查信息等违法行为;
5.违法车辆不停车接受检查、强行闯卡闯关,或无理取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或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6.伪造、变造、买卖、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以及使用套牌、改装、拼装车辆等骗取交警业务办理的行为;
7.组织、参与驾驶员考试替考等作弊违法行为,组织、参与驾驶证买分卖分,帮助他人逃避处罚的行为;
8.驾校教练非法收费、诈骗以及编造谎言,夸大办事难度,骗取办事群众钱财的行为;
9.通过其他不法手段,侵害办事群众合法利益,干扰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办案的行为;
对内外勾结,为“带路”组织“带路人”或驾驶员、车主违法违规提供执法信息或充当“保护伞”的民警或警务辅助人员、交通运输路政管理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带路”违法行为和“车匪路霸”等黑恶势力犯罪以及“车虫子、证贩子”等非法中介违法犯罪线索。凡是举报非法“带路”“设卡收费”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之规定,视情分别给予1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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