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交警曝光! 这10个人摊上大事了!
为提升广大驾驶人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以警示、教育广大驾驶人,希望广大驾驶人能从中吸取教训,依法安全行车。
临沂市终生禁驾人员信息表
费县交警曝光2起终生禁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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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醉驾肇事
武贝贝,男,25岁,身份证号3713251992****0531,出事前拥有C1型驾驶证。 2017年11月28日20时50分许, 饮酒后(醉酒)驾驶小型汽车,沿原蒙台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策马村路段,与前方顺行的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人(车载朱某)相撞,致朱某死亡,王某受伤,车辆部分受损; 事发后武贝贝驾车逃逸。 武贝贝因醉酒后(事发时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36.1mg/100ml)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于2018年2月27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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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肇事逃逸
张继成,男,44岁,身份证号3713251974****3411,出事前拥有C1型驾驶证。 2018年1月26日16时30分许,张继成驾驶无牌重型自卸货车,沿岚济线由东向西行驶至费县梁邱镇关阳司村路段右转弯时,疏忽大意,观察不周,与顺兴的平邑县张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张某受伤,事发后张继成弃车逃逸,张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张继成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于2018年4月28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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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朋友可能一头雾水
什么是“终生禁驾”?
为什么会“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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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这就告诉你!
什么是“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公众的一种习惯性说法。它的准确表述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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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将被终生禁驾
(一) 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二) 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三)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其中,重大交通事故是特指因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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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生禁驾者永列黑名单
终生禁驾就意味着这些驾驶员今后 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 ,也无法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已将这些禁驾人员名单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一旦发现禁驾人员上路或者报考驾驶证,系统就会自动锁定报警。
如果驾驶员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一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将 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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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上述终生禁驾人员信息,已录入全国公安交管信息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一旦被查处,将按照 “无证驾驶”,严重违法行为顶格处罚,所以大家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希望所有的驾驶人都遵守交规,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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