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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 拿着借条要不到钱? 如有这些操作, 法院也不支持你!

2020/1/14 20: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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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他人,

说好用转账的方式,

之后却给现金。

龙岩这位债主拿着借条,

却发现“欠债还钱”的老规矩不灵了?!

这是什么操作?

◆◆约好转账却付现,手里的借条不灵了?◆◆

2019年8月,何某手持借据原件向漳平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请,要求麻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

借据内容

借款人指定款项存入以下账户:开户银行农村信用社,户名:麻某,账号:(略)”。

何某称双方虽在借据中约定转账支付借款,但是实际上借款是以现金交付的。

何某主张出借本金45000元给麻某,应对其已经支付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双方的约定,麻某要求将借款存入其指定账户,但何某未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其有按约定向麻某支付借款本金45000元的事实,因此,何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由此,法院判决驳回了何某的诉讼请求。何某不服提出上诉。

在二审中,何某拿出了重要的证据,

那么这次交锋,结果如何?

虽然何某在二审中提交了通话录音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是,因何某未举证证明该通话的一方主体系麻某本人,该通话录音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且证人的证言与何某本人关于借款经过的陈述不一致,并有矛盾之处,故对何某提出其已将45000元现金支付给了麻某的主张,不予采信。何某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将45000元支付给了麻某,故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其实,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就对何某的举证做出了法律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法官支招

由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款项实际交付才生效。对于大额借款或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时,出借人还要承担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

所以,借款时,作为出借人最好选择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并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保管好转账凭证;

如果是小额借款选择现金交付的,可在借条上注明以“现金交付”或让对方出具收据等收款凭证。

那么还有哪些操作

会让你面临一场纠纷呢?

让我们看看这些奇葩的情形吧!

操作一:借款时间“20011年”,并以此为由推脱还款

2011年3月,山东的孙某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便找丈母娘柴某借款5万元,之后孙某与妻子李某因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在一次吵架之后李某便要求孙某把借母亲的钱理顺清楚,并要求孙某打借条,同时通知母亲叫着村干部来到家中当个见证人。

时间一晃已过八年,柴某多次催讨无果,便打起官司,结果借条上的内容让她惊呆了,内容为:“今借柴某伍万元整。20011.6.12 孙某”。

借款时间居然发生在18000年后!看着这张“扎心”的借条,柴某后悔不已,怪自己当初太大意。那么,法院该怎么判决呢?

关于借条的落款时间(20011.6.12),法院最终认定系孙某书写时的笔误,实际时间应为2011年6月12日。因双方并未约定借款期限,故柴某有权随时要求孙某还款,最终法院判定孙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柴某还清借款本金50000元。

操作二:23年前欠债9000,如今债务高达20余万元

23年前欠债9000元不还,23年后债务竟高达20余万元?近期闽清法院执结了该起案件。

1994年,黄某、陈某等三人合伙做生意亏本,经结算三人仍欠银行2万余元,三人每人平均分担9000元,黄某以无钱还债为由,要求陈某替其先还,并出具一张借条,承诺到期偿还。

陈某按约定替黄某还款后,多次向黄某催讨无果,陈某无奈将黄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黄某偿还欠款,黄某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多年藏身外地的黄某见风声逐渐过去,以为该事就此了结,便做起生意,其所开的店风生水起。因黄某对陈某心存怨恨,认为陈某不够仗义,就几千块钱的事闹到法院去,这9000元的债务迟迟未还。

时光辗转,到2017年春节,黄某想回老家过年,令他意外的是,不仅飞机票没法购买,就连动车票也被限制,算上迟延履行金,黄某还得再还十万。黄某一下傻了,当初的9千块,现在竟然变成了20余万元。最终,经过协商,黄某偿还欠款5万元后,长舒一口气,总算把这件事了结。

据律师介绍,只要是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私人间的借条也是可以协商利息的。只要凭借借条,到法院起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要注意诉讼时效和不允许高额利息。

操作三:是还(hái)是还(huán)这样的借条怎么读?

山东平邑的一对好朋友就因为这张借条闹起了纠纷,一个说1万元还了3000元,还剩7000元,另一个则说1万元还了7000元,还剩3000元。

“我读着借条是‘原欠款10000元,还(huán)欠款3000元’,可是他却说借条上写的是‘原欠款10000元,还(hái)欠款3000元’。”李某说,因为和王某无法沟通,便准备找律师咨询一下如何处理。

经过律师的调查核实,近2个小时的调解后,王某和李某重新坐在一起,李某就私改借条一事真诚向王某道歉。看到李某的这一表态,王某也松口了,承认自己当时只是向李某偿还了3000元,而为了报复李某,他故意写下了一份容易产生歧义的借条,表示愿意和李某私下沟通妥善解决此事。

最后,

看见各类奇葩的借条后,

让我们了解下,

借条生效的5个凭证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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