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疫情境外输入防控!临沂这些县区发布重要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临沂市多个县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重要通告。
沂南
3月21日,沂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有奖举报境外来(返)沂南人员信息的通告》,对从境外来(返)沂南未主动报告或涉嫌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实行有奖举报。
关于有奖举报境外来(返)沂南人员信息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经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境外来(返)沂南人员有奖举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境外来(返)沂南人员,指自来沂南之日起前14 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从境外来(返)沂南未主动报告或涉嫌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二、举报途径
举报采取直接举报和电话举报两种方式,举报人可直接向乡镇(街道、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人也可拨打电话 0539-3775530 或 0539-12345 举报。
三、奖励标准
经查证属实(不包括相关部门已排查掌握的人员)给予第一举报人 500 元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应客观真实,恶意举报或串通举报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公告自 2020 年 3 月 21 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公告发布之日废止。
沂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21日
费县
关于加强疫情境外输入防控的通告
为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境外来费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境外来费人员,指自来费之日起前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从山东各口岸直接入境或从省外其他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和私人交通工具等)来费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二、无论通过何种交通方式到达费县的境外来费人员,都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所在村居(社区、居民小区)、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
三、计划从境外来费人员,应由其亲属、所在单位或邀请接待单位至少于所乘航班抵达前3天向所在村居(社区、居民小区)申报航班号、入境口岸、途经口岸等信息。
四、境外人员来费后,应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初筛,要自觉服从住宿、就餐等工作安排。特殊情况人员,经现场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实施管控居家隔离。按照市委指挥部要求,集中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五、境外来费人员应主动通过“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来鲁申报模块如实进行身份核验和健康申报,在费期间应使用“临沂健康易通行APP”扫描身份证(包括电子身份证)或“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也可通过使用本人手机扫描场所“临沂健康易通行二维码”进行出入和健康登记,配合村居(社区、居民小区)开展入户随访工作,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
六、严格执行《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诊疗隔离相关费用的规定》,对境外输入性病例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类处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
七、全县宾馆、酒店等场所要严格落实境外来费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村居(社区、居民小区)、出租房主等应按规定将境外来费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境外来费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对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亲属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九、广大人民群众采取电话方式举报报告,将严格做好举报人隐私保护工作。举报报告人提供的线索信息应客观真实,并对举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报告线索经核实属前期未掌握的,给予5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报告人分别举报报告的,奖励第一举报报告人。多人联名举报报告的,按一条举报报告线索奖励。
十、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各村居(社区)、居民小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确保让全县每名群众都了解知晓我县对境外来费人员的有关政策。
有奖举报报告电话:0539-2117006。
本通告有效期至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结束,解释权归费县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22日
平邑
关于加强疫情境外输入防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县广大群众和境外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境外人员,指自来平邑之日起前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从山东各口岸直接入境或从省外其他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和私人交通工具等)来平邑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二、无论通过何种交通方式到达平邑的境外人员都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所在村居(社区)、住宅小区、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
三、计划从境外来平邑人员,应由其亲属、所在单位或邀请接待单位至少于所乘航班抵达前3天向所在村居(社区)、住宅小区申报航班号、入境口岸等信息。
四、境外人员来平邑后,应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初筛。特殊情况人员,经现场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实施管控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五、境外输入性病例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类处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
六、境外来平邑人员应主动通过“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来鲁申报模块如实进行身份核验和健康申报,在平邑期间应使用“临沂健康易通行APP”扫描身份证(包括电子身份证)或“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也可通过使用本人手机扫描场所“临沂健康易通行二维码”进行出入和健康登记,配合村居(社区)、住宅小区开展入户随访工作,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
七、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村居(社区)、住宅小区、出租房主等应按规定将境外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境外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对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亲属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九、发现境外来平邑人员不申报信息或涉嫌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的,欢迎广大群众第一时间拨打有奖举报电话(附后)或12345举报。
十、全县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各村居(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确保让全县每名群众都了解知晓我县对境外来平邑人员的有关政策。
特此通告。
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蒙阴
蒙阴县关于严格规范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的通告
当前,防境外疫情输入已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境外来蒙人员,指自来蒙之日起前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从山东各口岸直接入境或从省外其他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和私人交通工具等)来蒙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二、计划从境外来蒙人员,应由其亲属、所在单位或邀请接待单位至少于所乘航班抵达前3天,向所在村居(社区)、住宅小区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航班号、入境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信息。
三、境外人员来蒙后,一律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免费进行核酸检测初筛。请自觉服从住宿、就餐等工作安排。隔离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探视。特殊情况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县委指挥部严格评估,可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按照省委指挥部要求,自3月18日起,集中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四、境外输入性病例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类处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
五、境外来蒙人员应主动通过“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来鲁申报模块如实进行身份核验和健康申报,在蒙期间应使用“临沂健康易通行APP”扫描身份证(包括电子身份证)或“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也可通过使用本人手机扫描场所“临沂健康易通行二维码”进行出入和健康登记,配合村居(社区)、住宅小区开展入户随访工作,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
六、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境外来蒙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村居(社区)、住宅小区、出租房主等应按规定将境外来蒙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对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亲属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八、欢迎广大居民对不主动报告14天内境外旅居史、不自觉执行隔离措施人员进行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县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将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539—2059577。
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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