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安交警公布7名终生禁驾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教育,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再次发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共7人,希望广大驾驶人能从中吸取教训,依法安全行车。
临沂市终生禁驾人员信息表
法 律 链 接:
终生禁驾的两种情形
1.因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因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警示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被终身禁驾后,如果再驾车上路行驶,一旦查实将按“无证驾驶”处理,依法予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临沂公安交警呼吁,安全文明出行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行为规范和社会责任。无论肇事后逃逸还是饮酒醉酒驾驶,都是性质严重、令人深恶痛绝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切不可糊涂一时而懊悔一世,每次开车上路一定要严守交规,文明驾驶,平安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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