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对沐浴场所进行“拉网式”整治
为提高全市沐浴场所卫生管理水平,确保防疫措施和卫生管理要求落实到位,近期,市、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对全市沐浴场所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监督检查。
市卫健支队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沐浴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沐浴场所经营者按照《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市卫健支队先后抽查了兰山、河东、沂南、平邑等4个县区的16家沐浴场所,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同时,各县区对辖区内沐浴场所集中开展监督执法活动,重点检查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水质消毒效果、从业人员健康查体以及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等情况。执法人员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提出了书面整改意见, 督促经营单位制定具体措施限期整改,对违法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此次沐浴场所专项整治活动共检查沐浴场所410家,下达监督意见书141份,发现不合格单位79家,立案处罚43家,罚款2.3万元。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了沐浴场所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总结评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长效监管机制,推动了全市沐浴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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