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干警、大闹立案大厅!临沂一男子被拘留15日+罚款2万
开庭前电话骚扰、辱骂法官,
开庭中与被告发生冲突,
开庭后辱骂法官及工作人员、
大闹立案大厅。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作出
拘留15日、罚款2万元的处罚!



让我们一起来还原事件过程~
案情回顾:
原告高某某因与被告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引发纠纷,诉至兰山法院。

诉讼期间,高某某多次以未达到其诉求为理由,通过电话对承办法官进行骚扰、辱骂。在庭审休庭期间,高某某质问被告方代理人并与其发生冲突,高某某在审判大厅追逐被告代理人,后被工作人员制止,并对其进行了训诫。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在制作法律文书过程中,高某某又多次通过电话辱骂法官、以淫秽词语侮辱司法工作人员,并多次到立案大厅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法院干警多次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但其仍不悔改。
高某某上述言行性质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兰山法院依法对高某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20000元的民事制裁。


法官提醒
法院干警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人民群众的守护者,辱骂执行职务的干警,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必受严惩。存疑请以正当方式提出,出言需谨慎,三思而后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关押人、证人、翻译人员、 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污蔑、殴打、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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