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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这家法院作出决定!这俩人一奖五万,一罚五万

2021/6/11 10: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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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村书记对法院调查不如实陈述被罚款五万元

临沂河东区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河东区汤头街道某村党支部书记薛某某在河东区法院调查时,作出了与其所参与并经办、见证的事实不符的陈述,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经院长批准后,河东区法院于5月13日决定对薛某某罚款五万元,限于5月18日前缴纳。罚款决定书送达后,薛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也未主动缴纳罚款,现已对罚款立案执行。

临沂这家法院作出决定!这俩人一个奖五万元,一个被罚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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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司法罚款,执行法官表示,对行为人实施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法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拘留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对个人的罚款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在司法实践中,视行为人实施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造成的后果、事后的态度、经济状况等情况,综合考量罚款的数额。本案中,薛某某完全有机会免受司法处罚或减少罚款数额,只要其在接到河东区法院通知后,主动来院说明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法院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但薛某某面对询问,却采取了“拒不承认、拒不露面、拒不配合”的三不态度……

承办法官从3月份开始,多次通过电话与薛某某联系,要求其来院或约时间到村委会说明有关情况,均未能见到薛某某,薛某某在电话中以没听清问题、记不清、法院记错了、喝多了、不在家等理由进行回避。5月7日,河东区法院对薛某某发出了传票,传唤其于5月13日来院说明有关情况,薛某某仍未按时来院,河东区法院遂作出对其罚款五万元的决定。

二、成功扣押车辆 举报人领走赏金5万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案件中,通过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成功扣押抵押车辆一台。6月9日,执行法官隋浩向举报人李先生发放悬赏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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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河东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某物资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山东某装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征集抵押车辆的下落。公告发布后,举报人李先生通过微信向承办法官提供了车辆下落,执行法官经核实确系抵押车辆后,立即带队前往车辆所在地并成功扣押。按照悬赏执行公告确定的赏金兑付条件和数额,执行法官及时将悬赏金5万元发放给举报人李先生。

执行法官表示,悬赏执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规定的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或下落的一种方式,悬赏执行公告通常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发布,面向全社会征集线索,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或实际查封、扣押财产、控制被执行人后,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执行到位金额的比例奖励举报人,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悬赏执行是河东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使用的一种查找财产的方式,通过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力的打击了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的行为,成为破解执行难的一个突破口。下一步,河东区法院将继续用好悬赏执行这一举措,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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