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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有聊天和转账记录,能追回欠款吗?

2021/6/15 7:15:55

来源: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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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我手里有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能追回我的钱吗?民法典有话说

01

Q1

2019年12月,朋友在微信向我借款六万元,我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她,有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为证。我们约定了还钱时间为2020年1月份,未约定还钱地点,截至现在只还了三千。我们双方户籍都是浙江省台州市的,现在我人在浙江省杭州市,可以起诉她吗?若可以起诉,可否在杭州市的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A1:

你好。你可以在搜集好相关证据后起诉对方,在你的经常居住地或者她的经常居住地都可以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由于你朋友是通过微信向你借款的,你需要准备的证据如下:

1,将对方向你表明借款的意图及还款时间的相关微信的聊天记录打印,并留存好手机的完整对话;

2,由于你是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对方的,你可以向支付宝申请电子账单或者将支付宝转账记录的截图打印并留存好转账成功的记录;

3,你需要提供准确的对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4,你自己的身份信息材料。你在搜集好上述材料后可以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

虽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你除了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也可以在你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

02

Q2

工地负责人要求我坐在铲车驾驶室的外面运送钢筋,车行至半路时,熄火失控,开到沟里下面,致使车上钢筋落下。我被砸伤后,因腰疼导致无法干活,没有了生活来源。我找老板协商,希望可以得到一点看病钱和生活费,老板回复:不管。我该怎么办?

A2:

你好,建议你与工地负责人和老板再沟通协商一下,若协商无法解决,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根据你的描述,分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一、假设你与工地的承接公司签订的是正常的劳动合同,且单位给你缴纳了社保,由于你是在工地干活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且工地负责人要求你坐铲车驾驶室外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你可以通过向公司申报工伤,并向劳动部门申请相对应的工伤赔偿。即使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赔偿费用应由公司来承担;

二、假设你和工地负责人之间仅仅存在雇佣关系,那么你在工地上发生的人身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相应的责任。因此,你此次发生的人身损害需要评估你和工地负责人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判断究竟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但无论是哪种情形,建议你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发工资记录、工牌,甚至是工友的证言等,以及你在工作之中根据工地负责人指示工作而受伤的证据,包括后期和你们老板交涉过程中的录音证据等。根据你和工地之间的关系来确定是采取劳动仲裁,还是以去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3

Q3

结婚两年,男方多次家暴,致女方口鼻流血,鼻青脸肿,当时没有想到离婚,所以没有报警,也没有视频照片为证。后因琐事男方再次打砸房屋,家具家电,女方留有视频照片,决定离婚。两岁孩子为女孩,女方要孩子抚养权,想咨询一下离婚小孩怎么判?判给女方的几率有多大?打砸房屋算不算家庭暴力?

A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你的描述,男方多次家暴致女方鼻青脸肿,虽然没有报警,但如果有看病记录等证据也能证明曾经遭受过家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虽然男方后来没有直接伤害女方,但之前的家暴行为,以及后来打砸房屋家具家电的行为,也对女方及孩子的心理和精神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女方可以先使用现有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你的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因此,你可以搜集关于男方经常存在这种打砸的情形以证明男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其成长,以及你的经济能力足以照顾一个孩子等证据,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04

Q4

妻子闹离婚分居有一年了,房子是两年前共同买的,房贷由我还,契税由我付。我们工资卡是分开的,家里绝大部分开支都由我承担。请问财产分割时利息和契税可以分摊吗?孩子被她强行带走,不让我探视,她借此讨要抚养费,合理吗?

A4:

你好,房贷和契税是否可以分摊需要根据你们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判断。至于孩子的抚养费,应当由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支付,该方同时也享有探望权。

根据你的描述,房子由你们共同购买,合理推测该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贷款和税金也应当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你们没有特殊的婚后财产约定,一方的婚后工资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家庭的开销即使是你承担的,也不影响对家庭其他债权的享有以及对债务的承担。因此,如果你们是以离婚为前提,你主张的契税和每月的贷款可以由双方分摊,但若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则需要和你的妻子进行协商。

另外,关于孩子的探视问题,对方不让你看孩子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对方现在单方面将孩子强行带走的行为,也侵犯了你与孩子相处的权利,你可以选择让家人与其沟通,或者采用报警等方式争取能与孩子见面相处。但不管你是否能看到孩子,都不影响你应当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若你们决定离婚,则可以通过约定或诉讼来确定孩子由谁来抚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而不抚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05

Q5

孩子爸爸在拥有抚养权的前提下,既不抚养孩子,也不给孩子申报户口。派出所建议孩子妈妈更改抚养权,说那样就可以随母落户,可是爸爸不出面、不配合,不出示身份证户口本,到哪也落不了户口,导致现在孩子没法正常上学。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该怎样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给孩子一个身份?

A5:

你好,在协商不成的前提下,建议孩子母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获得抚养权后再以抚养权人的身份向派出所申请落户。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前夫不为孩子申报户口,同时也不配合你为孩子进行落户,如果你单方确实无法通过派出所直接办理孩子户口,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给孩子上户口自然也是正常抚养教育的一部分,没有户口孩子就不能正常上学,侵犯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你需要收集一些孩子落户的政策,以及跟孩子父亲的沟通记录等来证明孩子确实无法落户,从而使法院支持你的诉请。正常落户后,你可以进一步帮助孩子办理上学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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