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9-8828336
当前位置:临沂信息网  -  本地文章  -  临沂资讯

警惕!临沂这些房产广告都是违法行为

2021/7/17 8:21:32

来源:临沂市场监管

评论:0

浏览量:2535

“两河一湖四公园、入住学区房、优先入学

“收益稳健、保证升值”

面对这些房地产宣传广告

你是否也心动过?

注意!这些广告都是违法的!

为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

日前,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提醒告诫函

发布房地产广告必须

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发布单位、大众传播媒介:


近期广告监测发现,房地产广告误导宣传、承诺回报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为切实保护群众利益,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健全制度机制各单位须严格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须订立广告发布书面合同,严把广告准入关。


二、强化审查责任各单位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不得发布。


三、加强业务学习广告负责人和审查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认真学习《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掌握广告业务知识,提升广告法律素养和审查水平。


四、关注重点问题  


1.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3.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4.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必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代理销售机构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等事项(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除外)。

5.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7.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8.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内容

9.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10.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五、提升管理水平。严格广告发布管理,及时发现广告审查、发布过程中的问题苗头和不良迹象,严肃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广告管理水平,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广告监管工作。


各相关单位自接到本通知起,要对房地产广告发布情况开展自查,逐一审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房地产广告的监测力度,对不执行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疏于管理,发布违法广告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提示:本网部分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转载之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服务广大人民为初衷,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图片、文字及视频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右下角本站客服,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精选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写评论:
验证码:
点击更换图片
看不清?换一张
热门内容:
0539-8828336
  • Q Q: 2100968408
  • 微信: vxb2016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5 “临沂信息网”版权所有  |  ICP证:鲁ICP备15001695号 | 鲁公网安备37131202371328号  |  技术支持:临沂信息网  |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

一直用心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