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以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山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食品、药品、教育培训、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广告乱象,重拳出击,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广告市场秩序,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选取8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当事人经营的“康养中心”对发布的广告宣传中含有“中医教授”“中药世家”“百年传承”等内容,并声称包治疑难杂症,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同时,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还存在制售假药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涉嫌犯罪,2021年5月,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涉案当事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二、山东金佰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罗庄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5分钟火车站,15分钟机场”“东邻区立医院”“享百年历史市直学校”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3月,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管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4.04万元。当事人发放的保健食品宣传页含有“细胞排毒、修复分子链”“畅销世界二十多个国家”等内容,所述产品的性能、功能、曾获荣誉等均无法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同时,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宣传中还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其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2021年1月,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当事人通过微信发布的旅游广告宣传中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以及“建党100周年”字样的标志、图片和文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旗法》第二十条、《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2021年6月,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当事人发布的教育培训广告中含有“保证提分、提名次”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同时,当事人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但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违反《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依据《广告法》《公司法》有关规定,2021年5月,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8.3万元。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矿泉水广告中含有“控制血糖、维持血液pH值、防便秘和消化不良、够缓解晕车焦虑、让皮肤光滑亮丽”等内容,但无法提供材料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有效,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5月,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万元。
当事人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中含有“无任何毒副作用”“调节血糖,缓解改善多种并发症”“便秘、糖尿病足,肝病,眼病,皮肤瘙痒等明显改善”“清血脂、软化血管”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3月,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15万元。当事人发布广告宣传中含有“会员十多万、 雷达钱包就像余额宝,雷达币在雷达钱包里天天生效益,日复利,月效益4%,年收益60%”等内容,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并且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2021年1月,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4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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