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要凉凉?中央八部门联合出手了...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 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 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 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 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克扣租金押金;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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