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标准收费,临沂两家小区物业公司被处罚
根据信用临沂网站公示的
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临沂市两家物业公司
因超标准收费被处罚
经调查,临沂市福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超标准收取商业用电电费、商业用水水费的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列的“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7月6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处多收价款金额146307.93元0.5倍的罚款73154元的处罚。
经调查,临沂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超标准收取商业用电电费、商业用水费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列的“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7月6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处多收价款金额126279.68元0.5倍罚款6314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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