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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000元!临沂环境公布两起违法典型案例

2021/7/27 12:14:54

来源:临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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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按照全员练兵、全年练兵、全过程练兵的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将定期对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通过典型案例的公布,有效提升执法队伍发现问题的能力和办案水平,形成对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倒逼企业提升环境守法意识。

罗庄区山东中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涉嫌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12日,罗庄生态环境分局平台管理人员通过非现场执法视频监控发现山东中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2号柴油汽油混合检测线车辆检测过程中存在持续明显可见烟度,在视频中发现操作人员将不透光烟度计取样管拆下,通过对取样管路进行改造,塞入具有过滤和吸收效果的物品,降低废气分析仪烟度浓度。执法人员立即对山东中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号柴油汽油混合检测线,视频显示时间2021年5月7日12点20分轻型货车鲁Q77C5S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该车辆检测过程中存在持续明显可见烟度,该车辆检测期间将油温取样探头插入烧水器,替代被检测车辆油温,该操作违反检验标准要求,使持续冒黑烟车辆完成检测并出具合格检验报告,该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

罗庄生态环境分局针对该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罗庄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山东中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予以1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解析


(一)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第25项:(1)违法事实“出具虚假报告5辆以下的”裁量等级为1级;(2)企业规模“微型企业”裁量等级为1级;(3)是否配合检查“配合检查”裁量等级为1级;(4)违法次数“两年内未受到处罚 ”裁量等级为1级。

(二)执法示范点

在机动车排放检验造假方面,常见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人为干扰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将异物填塞进取样管中,减少尾气提取浓度;将油温传感器插入热水中,代替正常油温,节省检测时间,获取经济效益。二是人为故意造假。检测过程中,利用取样管与不透光烟度计连接处软管裂缝或者故意连接不紧密等方式,人为降低尾气提取浓度。三是人为替车检测。利用视频监控的盲区和死角,用检测合格的车辆替代检测车辆进行检测。

本案采取调阅监控与现场勘查的方式进行结合和比对,准确锁定造假方式及造假点位,并对比实际检验作业时间,对违法事实及时认定,确保了本案调查取证扎实、事实清楚。对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快速固定现场证据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临沂市人民医院东医疗区工地

涉嫌在禁区内使用国Ⅱ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7日,临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执法人员通过临沂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发现临沂市人民医院东医疗区工地在划定的河东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使用国Ⅱ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5月28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临沂市人民医院东医疗区工地1辆国Ⅱ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2-FQV00765)正在作业,未按照市政府《关于划定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临政字【2019】201号)要求,达不到国Ⅲ排放的工程机械不得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内使用的规定,违反了《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六条。

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情况,该工地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解析


(一)案情分析

该案违法行为是临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执法人员通过临沂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发现并经现场调查、取证落实违法行为的案件。临沂市人民医院东医疗区工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环保主体责任缺失,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划定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是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保障居民生命健康,要严格按照市政府通告在禁用区域范围内禁止使用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

(二)法律适用

1.《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和人口密度等情况,依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止使用类型及排放限值,并向社会公布。

2.《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三)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三)执法易错点或示范点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执法过程中,由于其流动性较大,多零星分散,逐个排查耗时长,影响工作效率,通过建立临沂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对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并安装精准定位系统监控装置,在禁用区设立电子围栏,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域作业的机械实时监控,不符合条件的机械进入低排放区域自动报警,并显示机械信息及其实时位置,执法人员依据平台报警信息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由“大海捞针”转为“一针见血”。依托平台打击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有助于精准执法,形成动态管控,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杜绝部分机械所有者存在的侥幸心理,增强对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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