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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临沂一培训机构被曝光

2021/8/26 7: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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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风险提示

这个培训机构已被拉入“黑名单”

谨慎与其发生业务联系

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1.jpg

罗庄区校外培训机构

违规办学风险提示单

校外培训机构名称:邦孚教育


举办者:简明军、顾玉红(二人为夫妻关系)。


办学许可证编号:无。


违规办学情况:1.不能及时办理学生退费。2.拖欠教师工资。


风险提示:该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学生家长、任课教师投诉较多,且迟迟得不到解决,已被我局拉入“黑名单”。提醒各部门、单位、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谨慎与该校外培训机构发生业务联系,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20日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作业负担

减轻校外培训负担

临沂在行动!


临沂市委教育工委、临沂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双减”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迅速行动、积极推进,立即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再审批“面向义务教育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围绕“全面深入调研、强化规范管理、积极宣传引导”三个方面,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力度,全力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
一是全面深入调研。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数量及运营情况,建立管理台账。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访问的形式,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校外培训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家长、社会的需求,为做精做细做实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是强化规范管理。立即组建“双减”工作专班,建立各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将“双减”工作纳入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重点工作任务。继续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市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队伍,探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将机构资质、课程设置、师资配备等内容面向社会和家长公示,实现动态监管。
三是积极宣传引导。积极宣传中央和省有关精神和政策要求,宣传我市素质教育成果,加大教育观、人才观、育人观等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公布黑白名单及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下一步,临沂市委教育工委、临沂市教育局将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临沂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持续维护教育良好生态,切实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日前,临沂多县区下文

这些培训机构立即停办

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

兰山区


兰山区“证照不全”

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办学告知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8月5日上午,兰山区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通过《兰山区“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自2021年8月6日起,在兰山区辖区内,凡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培训活动,并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开展培训活动,将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有照无证的停止办学,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取缔;具备办证条件且处于证照办理过程中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营业。


河东区


关于“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

停止办学培训的通知


各镇街,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8月4日起,凡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即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培训活动,并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开展培训活动的,将依法坚决予以取缔;有照无证的要停止办学,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取缔;具备办证条件且处于证照办理过程中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营业。


二、请各镇街及时通知本辖区内有关的培训机构,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马上停止违规行为,积极进行全面整改,下一步将全面进行严格执法和督导检查。


举报电话:0539--8388130


河东区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平邑县

2.jpg

费县


费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

停止办学的通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自2021年8月3日起,凡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培训活动,并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开展培训活动,将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有照无证的停止办学,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取缔;具备办证条件且处于证照办理过程中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营业。


费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3日

郯城县


关于“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

停止办学的通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自2021年8月4日起,凡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培训活动,并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开展培训活动,将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有照无证的停止办学,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取缔;具备办证条件且处于证照办理过程中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营业。


举报电话:0539-622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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