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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的工资!省府发布,10月1日起执行

2021/9/27 20:51:51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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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8〕80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表

同时,日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

关于公布2020年度

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20年度

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20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87749元。在按规定确定2021年1至8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费时,以此为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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