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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人注意:巴西龟、鳄龟等外来物种,禁止放流放生

2021/10/9 2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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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临沂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在会上介绍了2021第十一届中国·沂河放鱼公益活动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国家鼓励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参与增殖放流,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自行开展规模性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做好以下工作。

1、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

2、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应来自于有资质的生产单位,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确保放流的水生生物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

3、禁止使用外来物种、杂交物种、转基因的物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进行增殖放流。比如巴西龟、鳄龟等,对临沂市来说,就是典型的外来物种,是禁止放流放生的

4、要采取合适的放流方式,科学文明,贴近水面放流。有条件的可以采取滑道设施进行放流,以减轻放流生物受到的冲击,减少机械性损伤,确保放流水生生物的成活率。

5、禁止非法捕捞放流品种。农业执法部门将持续开展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捕猎行为。也请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水生动物保护工作,共同维护临沂碧水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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