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9-8828336
当前位置:临沂信息网  -  本地文章  -  社会万象

买了400多瓶“茅台”全是假货,损失上百万!一男子后悔不已

2021/11/4 7:28:57

来源:浙江交通之声

评论:0

浏览量:2329

“我被人骗了,买了几百瓶的‘茅台’都是假的!损失了100多万!”

近日,永康市民杜先生来到永康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报了警。接到报警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了调查。

经了解,杜先生今年61岁,系永康本地人,此前一直在贵州省贵阳市工作,去年才回永康。平日里,杜先生就爱喝点白酒,早年在贵阳工作时,就常常在台州女子洪某开的一家烟酒店买酒喝。买得多了,双方也就熟络起来。

2018年下半年,洪某因店面租房到期回到老家温岭。去年11月,洪某向杜先生借钱,想拿手上的一些“茅台”酒作抵押。杜先生毫不犹豫就答应了,并提出不用抵押,直接将这些酒花钱卖了过来。

杜先生以每瓶2400元的价格,分两次从洪某处共购买了400余瓶“茅台”,总计花费了100余万元。其中一次是去年11月份,开车去台州温岭自取。另一次是今年1月份,由洪某将“茅台”送到了永康高速路口。拿到这些酒后,杜先生一部分用来自己喝和送朋友,一部分藏在了自家地窖里当收藏品。

今年1月底,杜先生和朋友品酒时发现这些“茅台”喝起来味道有点怪,于是联系洪某询问这些酒是否有问题。对此,洪某没有辩驳,而是让杜先生将剩下的酒放好自己喝,也可以退还一部分。

洪某的回答,让杜先生开始怀疑买到了假酒,要求洪某退还酒钱。

经过多次催促,洪某在退还了15万元后就再也没能联系上,杜先生这才选择了报警。

报警后,杜先生将自己从洪某处购买所剩的“茅台”全交到了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帮其联系到贵州省茅台股份有限公司专门负责鉴定的工作人员,对这批茅台酒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证实洪某存在售假行为后,警方迅速出动,于10月21日11时许在温岭将其抓获。民警还从洪某的家中搜查到276瓶“茅台”,后经鉴定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审讯过程中,洪某如实交代了这些假茅台,都是她从回收礼品的流动摊贩处低价购得。后来由于缺钱,她就抱着侥幸心理,将这批假酒全都卖给了杜先生。

目前,洪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76瓶伪劣“茅台”也已被民警依法扣押,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要严查源头!↓↓

相关新闻

遭10多年好友设局 男子70多万买的茅台全是假的

近日,上海市民郭先生花费70多万元,购买20多瓶收藏级别的茅台酒,为此他还专门找了“懂行”的朋友进行鉴定,没想到这些统统都是假酒,原来这一切都是这位朋友设下的骗局。

近日,闵行公安分局莘庄派出所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郭先生怀疑自己买到了假的某品牌白酒,卖假货的嫌疑人就在他的店里。民警和酒类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有某品牌包装的白酒若干瓶,嫌疑人顾某对于民警的询问支支吾吾,无法提供证明证实这些白酒的真假和来源。

顾某到所后承认所卖的白酒系假冒,是一名叫董某的人让她把这些酒卖给郭先生的,民警随即传唤董某到所。让郭先生没想到的是,这位董某竟然是他十几年的老朋友。

莘庄派出所民警沈志豪说:“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本身就是朋友关系,他们认识有十几年之久了,在这个基础上嫌疑人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

郭先生告诉记者,他本来并没有收藏白酒的想法,今年春节后在一次聊天中董某强烈建议他现在是收藏名贵白酒的好时机,由于董某曾经从事酒类经销生意,他还表示愿意帮郭先生鉴定白酒的真伪。

郭先生说:“他说酒会升值,这种老的酒,你收了以后放着总会升值的。”

此后董某找来顾某,让她携假酒至郭先生处售卖。

郭先生说:“那个女的第一次拿来一箱酒,都是茅台酒,14年的。”

郭先生果然来找董某鉴定。董某“鉴定”后称顾某销售的白酒是该品牌年份酒,极有收藏价值,且市场价一般比顾某的售价要高许多,建议郭先生多多买入。

郭先生说:“我就把照片拍给姓董的看,他说真的,酒都是真的,真的我就相信那个女的,他如果说假的我就不相信了,他还说现在整箱都收不到,我都没收到过,还让我3万块卖给他。”

莘庄派出所民警沈志豪说:“由姓董的嫌疑人通过微信,指使女性犯罪嫌疑人,拿着从董某这里拿到的假酒,直接拿到被害人的店里,宣传虚构酒的来头,让被害人相信高价回收买进来。”

郭先生信以为真,随后几个月里他又陆陆续续向顾某收购了二十多瓶该品牌的年份酒。

郭先生说:“都是茅台,年份90年也有,八几年也有,七几年也有,都是老酒每个年份都有,大概花了七十多万。”



民警又在董某家中搜查到其他未销售的该品牌白酒酒及大量的空瓶、品牌外包装等。经品牌方公司鉴定,董某、顾某所销售的该品牌白酒都是假冒的。

莘庄派出所民警沈志豪说:鉴定下来所有从被害人这里拿回来的酒都是假冒的,外壳是真的里面东西都是灌装进去的假酒。

目前,董某、顾某二人已被闵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提示:本网部分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转载之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服务广大人民为初衷,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图片、文字及视频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右下角本站客服,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精选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写评论:
验证码:
点击更换图片
看不清?换一张
热门内容:
0539-8828336
  • Q Q: 2100968408
  • 微信: vxb2016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4 “临沂信息网”版权所有  |  ICP证:鲁ICP备15001695号 | 鲁公网安备37131202371328号  |  技术支持:临沂信息网  |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

一直用心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