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1〕75号),莒南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现将清洁生产审核前公司的主要信息公布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莒南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2013年07月23日成立,注册地位于莒南县城南环路东段,法定代表人为唐伟恒。经营范围包括生猪屠宰、加工、销售。
(一)建设项目及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文号 | 审批部门 | 批复时间 | 验收批复 | 验收时间 | 验收部门 |
莒南县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45万头/年生猪屠宰项目 | 临环发[2014]88号 |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 2014.7.1 | 临环评[2014]272号 | 2014.10.8 |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
(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莒南龙大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水经排口接入市政管网,排入莒南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龙王河污水处理厂。莒南龙大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2017年莒南龙大环保设施运行稳定。
(1)废气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
待宰圈、屠宰加工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二级标准。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屠宰车间产生的废水。全部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水质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 三级(氨氮二级)标准,排入莒南县龙王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
名称 | 产生源 | 性质和危废分类 | 产生量(t/a) | 处理措施 |
废光催化氧化灯管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 | 900-023-29 | 0.005 | 委托有资质单为进行处理 |
废机油 | 设备维护 | 900-214-08 | 0.03 |
(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的防范,从原料的源头把好品质关,着重生产环境“三废”的治理,规范危险废物的储存等,并建立健全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职工的环保管理培训,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如防护服、防毒面具、应急灯、灭火器等,并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制定了应急处理措施,编制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意外突发事件;厂区内储罐区、事故水池和危废暂存间全部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
莒南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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