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临沂市区禁燃烟花爆竹
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城市陆续对烟花爆竹实施禁令,德国等国家更是在前不久也颁布法令,在全国范围内禁止贩卖和燃放烟花爆竹。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2019年12月26日(农历腊月初一)起,在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行政区域内(范围含高新区、经开区)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
临沂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该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该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蓝了,空气好了,地面整洁了
每位市民都是受益者
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莒南县、临沭县
沂南县、沂水县、平邑县、兰陵县、费县
均已实施“禁令”,
近2年“禁令”的实施
在全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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