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主城五区,临沂市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临沂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一号)、《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划定市五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临沂市五区禁燃区示意图
01禁燃区划定
市五区禁燃区划分为三类,即Ⅲ类燃料禁燃区(严格)、Ⅱ类燃料禁燃区(较严)、Ⅰ类燃料禁燃区(一般)。
Ⅲ类燃料禁燃区范围:东至东兴路,西至蒙山大道,南至解放路—解放东路,北至南京路—南京东路;
Ⅱ类燃料禁燃区范围:Ⅲ类燃料禁燃区以外,东至滨河西路—南京东路—温泉路—北京东路—陶然北路—陶然东路,北至西安路,西至工业大道—祊河路,南至金雀山路—金雀山东路;
Ⅰ类燃料禁燃区范围:五区Ⅲ类、Ⅱ类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区域。
各县人民政府自行划定辖区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予以公告。
02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型
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我市禁燃区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型如下:
(一)Ⅲ类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用以下燃料:
1. 煤炭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 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Ⅱ类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用以下燃料:
1. 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Ⅰ类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用以下燃料:
1. 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不符合《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34169-2017)要求的燃料。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本公告禁止燃用的燃料是指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
禁止使用的燃料种类仅适用于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的管理,不作为禁燃区外燃料的禁燃管理依据。
反馈途径
1.登录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网址:http://hbj.linyi.gov.cn/index.htm),进入首页下部“意见征集”栏目中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dq1310@123.com
3.电话反馈0539-7206240,联系人:聂丽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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