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这10人谁认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临沭法院对下列10名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给予曝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失信被执行人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失信信息删除由承办法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本平台将不再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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