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销售“冰墩墩”“雪融融”,临沂一商行被罚38636元!
近日,接到当地派出所转来案件线索,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依法对兰山区一服装销售商行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发现在销售的“冰墩墩”“雪融融”亚克力双人牌435个,“雪融融”亚克力单人牌816个,“冰墩墩”亚克力单人牌154个,“冰墩墩”“雪融融”钥匙扣1360个,“冰墩墩”“雪融融”钥匙环36个,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证明。
当事人通过阿里巴巴下单
购进货值30000元侵犯奥林匹克标志
专有权的产品,
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
违法经营额34318.00元
违法所得4318.00元
证据证明
01
当事人《现场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证明了案件来源和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存在;
02
经营者杨家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的责任主体资格;
03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取照片及扣押产品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产品的事实。
案件性质
当事人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的规定。
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
1、没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4318.00元。
3、并处罚款34318.00元。
4、以上罚没款金额合计386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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