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有新冠阳性病例”、擅自聚集...临沂这四人被处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连日来,莒南县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辅警闻令而动、担当作为,全警全力、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
3月24日,莒南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快速办理一起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抓获违法行为人郭某文(男,22岁,十字路街道人)。3月24日,县城某咖啡店工作人员郭某文在接到县文旅局责令其门店暂停营业的通知后,仍违规开放咖啡店楼上的棋牌室擅自对外营业,造成人员聚集。现郭某文已被行政拘留。
案例二
3月25日,莒南县公安局涝坡派出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抓获违法人员李某(女,31岁)、卢某粉(女,36岁,以上两人均系涝坡镇人)。3月24日15时许,卢某粉、李某拒不执行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有关防疫通告、决定,不落实人员验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措施,经多次警告仍不整改。现李某、卢某粉二人均被治安处罚。
案例三
3月17日,莒南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快速办理一起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抓获违法人员尤某杰(男,34岁,十字路街道人)。3月16日21时许,尤某杰在微信群内散布“临沂市某区有新冠阳性病例”虚假信息。现尤某杰已被治安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
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主动报告相关信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及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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