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发布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拒不提供、隐瞒疫情防控必需的行程轨迹等信息的;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资料,或者冒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资料的。
二、拒不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安排,拒绝履行提前报备等防疫要求,阻碍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员实施登记、车辆检查、防疫、检疫、医学观察、强制隔离、疫区封锁、医疗物资调配运输等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相关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擅自出入、冲闯封控区、管控区、防疫卡点或者在封控区、管控区、防疫卡点起哄闹事的。
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措施,妨害交通秩序和阻碍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隔离转运车辆、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的。
五、应当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拒不进行核酸检测,扰乱核酸检测秩序,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六、按人民政府要求,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机构擅自营业的或者擅自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等聚集性活动的。
七、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拒不执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扰乱防疫秩序的。
八、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九、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或者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的。
凡具有以上情形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上述情形,可以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2022年4月7日?
提示:本网部分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转载之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服务广大人民为初衷,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图片、文字及视频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右下角本站客服,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