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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公布第二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8家企业被查处

2022/5/12 19:18:42

来源:临沂市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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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郯城县清超液化气站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案”“鲜尝厚买(山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北京升华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等8个典型案例被曝光。

典型案例具体内容: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郯城县清超液化气站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案

2022年5月,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郯城县清超液化气站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19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6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清超液化气站气瓶充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持有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已于2022年2月6日到期。执法人员通过充装现场的监控录像及当事人的微信收款记录,查证当事人2022年2月7日至16日,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从事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共计充装190罐,销售价格80元/罐,违法所得1.5198万元。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鲜尝厚买(山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2年1月,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鲜尝厚买(山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20元、罚款12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2021年7月5日生产的“木糖醇全麦蛋糕卷”和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2021年7月23日生产的“阿华田蛋糕卷”的监督抽检报告,检验结果均为菌落总数不合格。经查,当事人2021年7月5日共生产木糖醇全麦蛋糕卷20箱,货值共460元,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460元。2021年7月23日共生产阿华田蛋糕卷21箱,货值共483元,销售20箱,违法所得460元。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北京升华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2年4月,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北京升华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根据监督检查线索,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北京升华电梯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与山东金佰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签订《观澜府项目电梯设备安装合同》,约定为观澜府项目地块住宅小区安装升华牌电梯共31台,并约定免费质保期24个月。2020年12月当事人在高新区后崔庄社区设立电梯维保站点,负责上述31台电梯的维保工作。2021年12月7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后崔庄社区维保站点进行检查时发现,维保单位未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记录。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郯城县盛源液化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2022年2月15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郯城县盛源液化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8万元,同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郯城县盛源液化气站进行了执法检查。调查认定,当事人充装的21只液化石油气气瓶未实施充装前后安全检查,未形成记录;5只气瓶属于超期未检验;生产日期2002年的1只气瓶属于报废气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综合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临沂正康电缆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认证的电线电缆案

2022年3月14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临沂正康电缆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认证的电线电缆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99.5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投诉举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沂正康电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库存销售的电线电缆(规格:1.5mm2)8盘。经查,上述标称“阳谷虹彤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线电缆,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临沂正康电缆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认证的电线电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临沂巧蔓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2年3月,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临沂巧蔓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巧蔓蒂奶酪白巧克力”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50元、处罚款29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巧蔓蒂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巧蔓蒂奶酪白巧克力”包装、装潢未经授权使用了费列罗有限公司的商标图案。当事人于2020年10月期间生产销售上述产品共计350斤,货值2450元。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临沂宾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9台乘客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案

2022年4月,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临沂宾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9台乘客电梯未经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根据案件移交线索,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沂宾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富贵花园小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二期三栋9台乘客电梯提供不出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自2021年9月1日至7日使用的上述乘客电梯未经定期检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结合当事人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情形,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临沂市祥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3月2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沂市祥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1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沂市祥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成品库内发现摆有“排骨粒”共40箱,外包装标签未标示生产日期及营养成分表,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进行查封。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8日生产“排骨粒”共40箱,货值金额3200元,均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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