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男子给车牌“戴”口罩!什么鬼?
5月11日7时50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在金雀山路与蒙山大道交会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号牌居然“戴”着口罩,让人哭笑不得。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不料其打开转向灯就要驾车离开。在民警的多次警告下,驾驶人赵某这才将车靠边停下。
一开始,赵某表示他并不知道车牌被遮挡,可能有人“恶作剧”。可面对交警的询问, 赵某却支支吾吾,不愿正面回答。原来,赵某在2019年时因二次酒驾,驾驶证已被吊销,现拿不出证件,就想一跑了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依法对赵某吊销期驾车、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开具法律文书,移交大队违法行为处理办公室处理。
机动车要上路行驶
悬挂车牌是必须的
驾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随意遮挡号牌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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