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通集团再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金额超8600万
继6月7日山东远通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通集团)被下达限制消费令之后,8日,再被下达限制消费令。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6月8日公布,据案号(2022)鲁1302执恢1059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05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远通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远通集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王震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据悉,此令下达的前一日,远通集团刚被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下达了限制消费令。
同时,记者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时获悉,据案号(2022)鲁01执711号,4月6日,山东远通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因在民事案件中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8600余万。
记者注意到,自2021年7月以来,山东远通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已经5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涉案总金额超3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远通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76年,现有资产60亿元,员工7000人,是国内大型汽车经销商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目前,在山东及周边地区建有19个汽车经营园区,20多家汽车零部件代理中心库,经营36个汽车品牌、72个配件品牌、100多个汽车用品品牌,建有100家县域营销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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