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严查“炸街车”,还人民文明街风
6月9日晚22时许,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特勤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辖区启阳大桥时,发现桥上有一辆“炸街车”,该车沿启阳大桥自西向东行驶,不时传出巨大的发动机轰鸣声。经现场检查,该车排气管进行了改装和加装,行驶时发出巨大轰鸣声。驾驶员驾驶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民警依法作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记1分、罚款55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驾驶员将车辆恢复原状。
5月12日14时许,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城区一中队执勤人员在辖区天桥路附近巡逻时,一辆摩托车轰鸣而来,执勤人员依法将其拦截。驾驶员对车辆改装的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该男子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未取得驾驶证、车辆未悬挂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合并处以罚款950元的处罚并责令将车辆恢复原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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