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驾报废车,临沂一男子被依法查处
案例回顾
5月16日15时30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义堂中队民警按照查缉布控系统提示:一辆车牌号为鲁A0T***的小型轿车在西中环与聚财七路交会路口由北向南行驶,该车辆存在多个违法行为未处理。接到指令后,民警迅速对该车辆进行拦截。
当民警让该车驾驶人出示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时,驾驶人却迟迟拿不出来,紧接着,根据该车驾驶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查询,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也是错误的。民警凭借多年的路面执法经验,这里面一定有问题。经核实发现,该车驾驶人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此时,民警闻到林某身上还有酒味,随后,将林某带至附近中队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这车平时很少开,今天与朋友相约,中午喝了点酒……运气差……”,林某并没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险,只是埋怨自己运气差。民警当即对林某进行批评教育,告知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让他摆正心态吸取教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警对林某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其驾驶报废车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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