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掉黑恶势力,为临沂上百名受害人挽回损失近千万
6月28日上午,山东省扫黑办召开全省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省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情况,并发布5起涉及重点行业领域的典型案件。临沂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扫黑办副主任阚吉恩发布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详情
2009年以来,被告人李怀彪与李怀玺、夏永广、杨伟伟、陈丽华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横行乡里、欺压群众,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当地貂皮收购市场,抢占当地建筑项目或工程,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这个案件主要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
暴力特征突出。李怀彪等人为彰显组织威慑力,纠集组织成员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持砍刀等械具随意殴打、伤害群众,并采取非法拘禁等手段,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谋取大量非法利益,逐渐在兰陵县卞庄街道泇右村及周边多个村庄内树立起组织恶名,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非法垄断市场。李怀彪等人为把控泇右村周边养殖行业、建筑行业,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50余起,致3人轻伤,9人轻微伤,损毁貂皮收购户车辆5辆,拖欠养殖户貂皮款160余万元,克扣貂皮款48万余元,严重侵犯貂农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当地市场秩序。
社会影响恶劣。李怀彪犯罪组织长期盘踞在泇右村周边区域,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在泇右村及周围村庄树起了“威名”,致使群众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据统计,被李怀彪犯罪组织欺压的群众达200余人,直至李怀彪等人被刑事拘留后,才有部分群众到公安机关指认、控告。案发后查获猎枪1支、仿64式手枪1支、猎枪子弹1发、手枪子弹69发。
李怀彪为首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9年,临沂市公安机关侦办兰陵县以李怀彪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兰陵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怀彪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对其他23名被告人判处八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送达后,李怀玺等15人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该案于2022年1月28日判决生效。
案情推进过程
阚吉恩介绍说:“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我们采取三项措施推进案件顺利办理,确保取得最佳社会效果。”
一、集中力量,重点攻坚。兰陵县公安、检察、法院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专案组,抽调精兵强将,攻坚突破。省公安厅、市公安局专家组共现场指导办案9次,有力推动案件办理。
二、专群结合,形成合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政法各单位共走访群众2000余人次,调取各类证据材料3000余份,发出侦查提纲5份、检察建议3份,切实统一执法思想,加强衔接配合,提高了办案质效。
三、强化宣传,形成震慑。兰陵县公安局专门召开退赃大会,退还该案100余名受害人赃款共计400余万元;组织省市县新闻媒体对该案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极大地鼓舞了人民群众,震慑了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形成了“扫黑为民、人人参与”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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