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年报、逾期年报的市场主体,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重要公告
7月25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对全市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完成相关要求后可免予行政处罚。
公告指出,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临沂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局决定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
根据公告,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申报2021年度年度报告,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于2022年8月31日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的,可免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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