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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布4起消费维权“诉转案”典型案例

2022/8/2 8:35:43

来源:临沂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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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消费投诉处置工作,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在深化消费投诉公示的同时,不断提升“诉转案”办理工作力度,增强消费维权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公布4起消费维权“诉转案”典型案例,4家企业被依法查处。

  临沭县相朋百货商行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对该当事人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采购“素板筋”等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以5000元罚款。

  蒙阴北城医院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

  基本案情:蒙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蒙阴北城医院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情况下,于2021年6月份开始在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含“督灸……具有治疗时间长、作用持久、疗效可靠、且安全无副作用的特点。”等内容的医疗广告,该医疗广告中印证内容未标明出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600元。

  临沂市兰山区徐氏茶业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兰山区徐氏茶业商行进行检查,经查,其经营的有机锌硒茉莉花茶,没有有机标志、有机溯源码和有机证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整改,没收违法所得1210元及“凤冈锌硒红茶”4袋,罚款5000元。

  临沭县樊家日用百货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对樊家日用百货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4元,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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