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临沂已开始处罚!
今天你戴头盔了吗?
交警每天都在劝导大家记得佩戴头盔
仍有驾驶人不听劝导?
这次交警要“动真格”
对不听劝导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进行罚款处理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第三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乘人员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为提升头盔佩戴率,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全警动员、攻坚克难,以“5+2”、“提前上岗、延时下岗”连续作战模式,常态化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宣传劝导及整治工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大队紧紧围绕“创城”工作目标,优化勤务模式,精心组织实施,将辖区各路段分包到机关科所、勤务中队,将警力最大限度下沉一线,严守重点交通路口路段,采用“现场处罚+纠正违法+宣传引导”的工作方式,在对过往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全力营造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严治声势。
针对早、中、晚等电动自行车出行的高峰时段,采取“路口守起来、喇叭喊起来、手势挥起来”,实现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寸步难行”,以“严整一点,涉及一面,持续整治,广造声势”为总体目标,以提高全社会的影响力为重点,全面遏制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易发态势。同时,向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讲解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不断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安全头盔就是护头盾”的意义,引导群众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在此,交警呼吁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之所以反复强调戴头盔
是因为它能时刻保护你的头部
而且事实证明
头盔戴与不戴、是否规范佩戴
差别是巨大的


没有正确使用头盔同样等于零
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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