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示被失信被执行人用)
(2022年第1期)
下列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规定,作出执行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名单予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在购买机票、G字头动车组列车车票、子女办理高收费民办学校学籍登记手续、银行贷款、公务员事业编招录、宅基地规划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信用惩戒;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欢迎社会各界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财产线索予以举报。
二O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兰山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兰山法院提醒您,在与他人发生经济往来前,请务必查询对方是否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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