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柴油,临沂一加油站被罚7.1万余元
2022年7月19日,郯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郯城县高册乡供销社北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柴油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7.144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10日,郯城县市场监管局收到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郯城县高册乡供销社北加油站销售的“0#”车用柴油闪点项目不合格。经查,该批次不合格“0#”车用柴油是当事人2022年5月份购进并进行销售,购进数量为3528升,货值金额为2.3814万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郯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监管有话说
成品油是重点管理的危险化学品,油品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动态监管,加大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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