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8月31日上午,从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临沂市乡村振兴立法“四部曲”已全部完成。
《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于2022年6月24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7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是国内就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立法规范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新时代文明乡村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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