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临沂“高人”施某某,判了!
9月7日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一审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
判处被告人施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同时,对被告人施某某非法所得
661982.78元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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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以来,被告人施某某先后在临沂市罗庄区锦城花园13号楼2单元储藏室内、兰陵县大仲村镇康庄的山上、兰山区南坊街道新官庄村所租赁的养羊场所、兰陵县神山镇东南村的玉皇庙内、河东区驻地等多个场地,利用自行购置的道士服装、“作法”器具,自设“道场”,虚构被害人身上有“人”、有“仙家”、命里“财库”不足、风水不好等事由,以给被害人做“还人” “清家” “立堂口” “看林地” “冤亲债主” “超度婴灵” “保财库” “寿生债”等封建迷信法事的幌子以及组织参与“日行一善” “法事随喜” “给神仙过寿诞” “建庙”等善捐方式,骗取被害人张某某等56人财物共计82万余元,均被其个人消费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判处被告人施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被告人施某某非法所得661 982.78元依法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
犯罪分子利用封建迷信等手段,以治病、消灾、驱鬼等为由,一步一步设置圈套诱骗群众上当受骗,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大家要相信科学,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增强防范意识,遇到需要交钱祈福消灾的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敬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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