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9-8828336
当前位置:临沂信息网  -  本地文章  -  社会万象

河东区一男子入户盗窃一元钱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2/9/16 17:53:06

评论:0

浏览量:1119

河东区一名男子,因一时手头拮据,便入户实施盗窃。可让人费解的是,他只盗窃了一元钱却被河东公安依法刑事拘留了,并且他还没有前科,那么他到底“栽”在哪了?

近日,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八湖派出所接到居民冯某某报警称其家中进人,疑似被盗。接到报警之后,办案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发现冯某某家为一二层小楼,几个房间均有被翻动的痕迹。通过对现场进行勘察,民警发现受害人家中安有监控,可能会拍到一些画面。

“我们民警随调取了该户居民的监控。发现嫌疑人是一名中年男子,其为逃避侦查,头戴鸭舌帽,并且戴着口罩,进入房间之后,在各个房间进行翻动、搜寻。”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八湖派出所所长郭健告诉记者,“通过我们多次仔细地观看监控,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虽然说影像比较模糊,但是民警发现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无意中将口罩拉下,现场监控拍到了他的完整面貌。”

掌握嫌疑人面目特征之后,办案民警立即对其身份进行技术侦查与分析研判,最终锁定嫌疑人系九曲办事处的王某某。民警经过进一步研判,发现了王某某的大体行动轨迹,在九曲一网吧附近。确定嫌疑人落脚点后,为避免打草惊蛇,八湖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驱车前往进行蹲点守候,最终,在某网吧内成功将王某某抓获。

“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他的犯罪事实,因为嫌疑人王某某几个月没打工,手头拮据,遂产生盗窃的念头,想到在城区(盗窃)楼房难以攀爬,就想到农村找一些平房之类的进行作案。”据办案民警介绍,王某某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为逃避侦查,其在作案前期选择乘坐公交车,沿路寻找作案目标的方式,后在八湖镇采取翻墙入户的方式到了冯某某家中进行盗窃。

八湖派出所所长郭健说:“据嫌疑人王某某供述,其盗窃的目的只是为了现金,而不是其它(贵重)物品,其进入冯某某家中以后,手机和电脑等物品他都没有盗窃,在临走的时候在客厅的茶几上发现了一元硬币,遂把一元钱硬币带走,逃走以后在路上用这一元钱买了一瓶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的认定:盗窃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虽只盗走一元钱,但其行为属于入户盗窃,目前王某某已被河东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入户”,对盗窃次数和盗窃数额没有进行限制,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钱财,完全符合入户盗窃的构成,而且如果屋内还有他人,是存在转化为其他犯罪形式的可能性的,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王某某的入户盗窃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提示:本网部分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转载之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服务广大人民为初衷,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图片、文字及视频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右下角本站客服,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精选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写评论:
验证码:
点击更换图片
看不清?换一张
热门内容:
0539-8828336
  • Q Q: 2100968408
  • 微信: vxb2016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4 “临沂信息网”版权所有  |  ICP证:鲁ICP备15001695号 | 鲁公网安备37131202371328号  |  技术支持:临沂信息网  |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

一直用心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