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参加核酸检测,临沂马某某被处罚!
9月20日,经相公街道疫情防控专班反映,辖区某店铺经营者马某某多次被告知参加核酸检测,本人拒不配合,经疫情防控指挥部劝告,马某某于20日晚进行了核酸采样。因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决定处以马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或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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