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罚款!我市公布2起消费维权“诉转案”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做好消费投诉处置工作,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在深化消费投诉公示的同时,不断提升“诉转案”办理工作力度,增强消费维权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公布2起消费维权“诉转案”。
沂南县某蛋糕店手工花生油桃酥包装标签未标示全部配料案
沂南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沂南县某蛋糕店进行检查。经查,糕点的配料为面粉、白砂糖、鸡蛋、花生油、水、泡打粉,经营者将配料表中的水和泡打粉用“等”字来代替,标签未显示全部配料。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
临沭县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临沭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经营的“**肉片”营养成分表标注虚假内容,与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数据不符,该公司不能提供标注“**肉片”营养成分表数值依据。
当事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七十一条第一款、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3.1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00元;没收食品标签300个、没收“**肉片”40箱;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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