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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警方抓获10名涉帮信罪犯罪嫌疑人

2023/2/13 20:56:07

来源:郯城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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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1258

近日,郯城警方又成功抓获10名涉嫌帮信罪犯罪嫌疑人。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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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郯城县公安局新研中心、港上派出所在河北省邢台市抓获涉嫌帮信罪犯罪嫌疑人杨某言。经查,杨某言在明知银行卡会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收款转账。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言已被刑事拘留。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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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郯城县公安局新研中心、南关派出所根据线索,在上海市杨浦区抓获涉嫌帮信罪犯罪嫌疑人杨某。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在明知银行卡会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诈骗犯罪收款转账。目前,杨某已被刑事拘留。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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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郯城县公安局新研中心、高峰头派出所根据线索,在高峰头镇抓获涉嫌帮信罪犯罪嫌疑人于某夫。经查,犯罪嫌疑人于某夫在明知银行卡会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诈骗犯罪收款转账。目前,于某夫已被刑事拘留。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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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郯城县公安局新研中心、红花派出所根据线索,在红花镇镇抓获涉嫌帮信罪犯罪嫌疑人陈某成。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成在明知银行卡会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诈骗犯罪收款转账,并帮助嫌疑人取款。目前,陈某成已被刑事拘留。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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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郯城县公安局新研中心、东关派出所根据线索,在郯城县抓获涉嫌帮信罪犯罪嫌疑人孙某年。经查,犯罪嫌疑人孙某年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并从中牟利。目前,孙某年已被刑事拘留。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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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郯城县公安局新研中心根据线索,在黑龙江省依兰县抓获涉嫌帮信罪犯罪嫌疑人李某权。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权在明知银行卡会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诈骗犯罪收款转账。目前,李某权已被刑事拘留。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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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郯城县公安局新研中心、北关派出所根据线索,在福建省抓获涉嫌帮信罪犯罪嫌疑人陈某松、王某龙、郑某煌、任某清四人。经查,上述四人在明知银行卡会用于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网络犯罪活动。目前,陈某松、王某龙、郑某煌、任某清四人已被刑事拘留。

什么是“帮信罪”?

A: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其中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切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号、手机卡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出借或出售他人,以免成为网络洗钱犯罪的帮凶,让自己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2、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给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3、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U盾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健康良好的网络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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