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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余万元!临沂公安重拳打击!

2023/3/20 20: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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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机关

从人民群众所需所盼所想入手

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置

全力办好民生实事

自去年11月份全省开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百日攻坚”行动以来,临沂市公安机关专案攻坚、依法取证、抽丝剥茧、多措并举,共侦破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9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7人,共为1010余名农民工追回欠薪资金2820余万元,工作成绩位居全省前列。

案例一

2021年3月,北京某公司在临沂承包了一工程。在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完相关施工费用后,该公司负责人刘某仍拖欠64名工人的劳动报酬447万余元。临沂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多次下发整改通知,该公司拒不整改。

接到移交案件线索后,兰山公安分局经过进一步审查,于2022年8月29日对该案立案侦查。2022年8月3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抓获归案。

经过兰山公安分局进一步工作,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筹集并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387万余元,剩余工资承诺于2023年4月7日前支付完毕。

案例二

2022年5月31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沂河新区公安分局移交线索称:青岛某公司在一项目施工过程中,未依法支付170名劳动从业者2020年至2022年度部分工资报酬495.56万元,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沂河新区公安分局经审查于2022年6月2日立案侦查。

为查清相关事实,专案组对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查明了该项目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137万元,另358万余元为各班组垫付的其它费用。其间,沂河新区管委会、沂河新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多次约谈双方,促成双方对工程进行了结算,并拿出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方案。截至3月1日,该案涉及的137万元农民工工资已经追回并支付。经协商,双方承诺对其它费用于6月30日前予以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

恶意欠薪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背了社会道德,也影响了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用人用工单位和经营者,应当恪守法律和道德,诚信经营,切勿触碰法律底线,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同时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面对欠薪问题,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为自己维权。遭遇恶意欠薪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理性维权:1.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2.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3.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4.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注意保存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出入证等)、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工作证明(考勤表、签到表等)、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以及收入、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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