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教育强镇
为切实增强镇域驻地教育公共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根据《临沂市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临教基字〔2021〕20号)、《临沂市教育局关于遴选推荐市级第三批暨省级第三批教育强镇筑基改革试点乡镇的通知》(临教函〔2022〕102号),经县区遴选推荐、市级评选,共确定第三批18个教育强镇筑基市级试点乡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试点工作
各县区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着力加强对试点乡镇工作指导、政策支持,确保尽快取得试点成效。各试点乡镇要抓住试点机遇,积极主动推进试点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驻地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质量,辐射带动域内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共同成长。
二、扩大试点范围
各县区要在打造省、市级强镇筑基试点基础上,持续做好县级试点工作,支持域内乡镇驻地学校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改革、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提升教育教学服务水平。试点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要深入总结工作经验,年内全域开展强镇筑基探索,构建县域乡村教育改革发展新模式。
三、规范资金使用
各县区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指导试点乡镇做好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将资金主要用于课程建设、教学研究、管理改革、师资建设及教学案例建设等,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将经费分配乡镇学校支配。同时,要对第一、二批试点乡镇省、市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予以督促整改。
四、开展工作自评
各县区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山东省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评价工作方案》《临沂市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对域内第一、二批省级试点乡镇及所属市县两级试点推进工作开展自评,并于 4月15日前以县为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及各试点乡镇得分。市级将组织专题督导评价,评价结果报省教育厅,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作为乡村教育振兴计划整体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第三批市级教育强镇筑基试点名单(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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