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临沂通报4起案例!
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亮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态度,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沂南县大庄镇村民高某某诬告镇干部问题
2022年10月,沂南县大庄镇村民高某某反映本镇某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高某某因与沿街商户占地纠纷问题,心存不满,遂捏造不实信息向有关部门举报,企图损害领导干部名誉,达到向镇党委政府施压、谋求个人利益的目的,已构成诬告陷害。2022年10月,沂南县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二、河东区九曲街道孟某某诬告村党支部换届选举问题
2021年10月以来,九曲街道孟某某等人多次向区委组织部反映社区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相关部门多次反馈调查结论,但孟某某为达到个人目的,仍就同一问题持续向各级组织部门举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孟某某还存在其他违反政策问题,2022年12月,九曲街道党工委给予孟某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三、兰陵县新兴镇原村干部徐某某诬告镇党委组织委员不作为问题
2022年3月以来,兰陵县新兴镇原村干部徐某某及其家属多次向县委组织部反映其曾在村内任职,但未能享受离任村干部待遇等有关问题。经查徐某某不符合离任村干部办理条件,新兴镇党委积极调查了解,并多次予以明确答复。徐某某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为达到其不合理诉求,向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反映新兴镇党委组织委员故意不解决其离任村干部待遇问题,已构成诬告陷害。2022年10月,新兴镇党委给予徐某某诫勉。
四、平邑县保太镇殷某某诬告镇干部问题
2022年5月以来,平邑县保太镇村民殷某某多次向各级组织部门反映保太镇某干部贪污扶贫工程款等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为向党委政府施压谋取个人私利,殷某某无视调查反馈情况,意图制造“热点”引起广泛注意,拍摄视频并通过“快手”APP对外发布,造成恶劣影响。2022年7月,平邑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殷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
以上4起案例,均是举报人捏造不实信息,意图通过信访举报实现个人目的,已构成诬告陷害,扰乱了信访秩序,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下一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诬告陷害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刹住诬告陷害歪风邪气。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通过正常渠道行使监督权利,提倡实名如实逐级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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