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这种鸟犯法!临沂警方出手,3人被抓
不少人喜欢养鸟
但是鸟的种类
仅限于一些允许私人饲养的观赏鸟
要是有人敢贩卖国家保护鸟类
可就涉嫌犯法了
1
近日,兰陵县公安局向城派出所在森警大队的指导配合下,成功侦破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时某某、武某某,现场缴获画眉鸟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5只。
今年3月份的一天,恰逢向城集市,向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集市上售卖画眉鸟等国家保护动物。接到群众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请求森警大队协助,并组织人员前往集市巡查。在巡查过程中,民警在集市售卖花鸟的区域发现,时某某摊点上摆放的鸟笼中有画眉鸟、蒙古百灵、云雀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总共有15只,其余鸟类也多为“三有”保护动物。随后,民警将时某某二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二人如实供述了非法买卖保护鸟类的犯罪事实。
经了解,时某某平时喜欢养鸟,也懂鸟,也知道画眉、云雀、蒙古百灵等为国家保护动物,但其还是知法犯法,在枣庄、临沂等地方的集市非法收购售卖画眉等保护动物。他这次来到向城集市刚摆上摊没多久,生意还没开张,没想到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
目前,时某某、武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
近日,临沭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推送指令:郑山街道有人非法买卖野生鸟类。由于举报人未说明具体地点和“鸟贩子”名字,森警大队民警立刻联系郑山派出所展开调查。
郑山派出所民警走访过程中了解到,曾因贩卖野生鸟类受过打击处理的陈某仍在从事卖鸟活动。办案民警随即围绕陈某开展侦查,最终在郑山街道某小区楼下找到了陈某用于贩卖鸟类的车,并在车上缴获部分还没卖出的野生鸟类。随后民警将陈某叫到派出所进行审查,陈某对自己非法买卖野生鸟类一事供认不讳。
陈某供述,其自2021年以来,从临沭县及周边地区各集市上购买他人非法狩猎的野生鸟类,后再以高价出售获利。另外,办案民警在陈某家中搜查出绣眼鸟、黄鹂鸟、白头翁、百灵鸟、云雀、画眉等各类待售的野生鸟92只。
目前,陈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获的野生鸟被民警全部放生,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宣讲
其实,像麻雀、斑鸠、青蛙这些看上去普通的小动物都已被纳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属于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三有”保护动物,禁止捕杀。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非法狩猎案]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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