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警方重拳出击!17人落网!
平邑警方接上级推送“断卡”线索
经扩线侦查
打掉一个以“洗钱”为目的犯罪团伙
抓获17人
涉及银行转账、取现,银行流水
累计达4000余万元
追缴违法犯罪所得10余万元
今年2月份,平邑县公安局卞桥派出所接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推送断卡线索,两条信息的受害人均为安徽的解某。经了解,2022年7月份,解某因轻信既能挣钱还能让“小姐”上门服务的谎言,盲目下载“约炮”软件,一步步落入诈骗团伙的圈套之中,先后多次向陌生银行卡转账,累计金额15万余元。
接到线索后,卞桥派出所通过数据分析、综合研判,确定信息推送的银行卡是为上游诈骗团伙洗钱所用,民警迅速将银行卡持有人李某、高某抓获归案。经审讯,李某、高某对自己提供银行卡“跑分”、为上游犯罪取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其他涉案人员及犯罪事实。
平邑警方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剥茧抽丝、扩线追踪,一个以犯罪嫌疑人陈某为首,以邵某、孟某为骨干的“洗钱”犯罪团伙终于浮出水面。该团伙采取租赁临时场所,高薪招揽人员收集银行卡,通过银行转账、银行实地取现等方式为诈骗犯罪集团洗钱。
在查清陈某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人员身份及落脚点后,平邑警方成立抓捕小组,兵分三路,在柏林镇抓获李某某,在平邑街道抓获高某某、陈某某。几经辗转,专案民警又赴临沂市兰山区、江苏苏州市方向,成功将孟某、孟某某等人抓获。截至目前,涉案的1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全部抓获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不得超量办理电话卡、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不得非法买卖电话卡、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
划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条规定,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任何用户办理手机卡必须实名,而每一名用户实名注册、办理的手机卡数量最多不能超过5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六条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根据相关规定,同一人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已销户的借记卡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1、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2、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3、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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